作者賴建誠(《经济史的趣味》lai@mx.nthu.edu.tw, www.nthu.edu.tw),1952年生,巴黎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博士。清華大學經濟系教授,專攻經濟史、經濟思想史。
陈水扁先生当选台北市长后,宣布要禁绝色情业。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没有人真的认为这件事会成功,知道只会让色情地下化、管理困难化、性侵害严重化。《庄子․胠箧》内有几句话,可用来评论这种做法:「圣人生而大盗起,圣人不死,大盗不止。」烟(毒品的通称)赌娼这三件事,古今中外皆有,这种与人类同生死、共存亡的事,怎么可能一声令下而禁绝。
烟赌娼不能禁绝,只能走向良性管理,我觉得荷兰的色情业管理很好。1980年代初期,我常有机会去荷兰,熟悉阿姆斯特丹火车站附近的红灯区。各国的观光客都有,男女老少结伴观赏橱窗女郎,没有难为情也没有尴尬。不同肤色、各种年龄的性工作者,每人有个房间,内有暖气,穿三点式,灯光柔和诱人。消费者从落地窗看好对象,礼貌地推门进去谈价钱。成交后放下窗帘,路人会心一笑;若没成交,礼貌地说声再见。
我的意思就这么简单:台湾有限的警力,不要花精力抓烟赌娼,愈抓愈多,愈抓愈勾结。不要拿道德来评断烟赌娼,那是基本人性,公开化、透明化、管理化之后,对社会的好处一定胜过禁绝化、地下化、污名化。
以下是荷兰把爪哇(印度尼西亚)鸦片公营化的成功故事,我很同意作者的结论:把毒品交易公开化,或许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不道德。毒品公开化就像荷兰的色情业:供需地上化、价格合理化、管理政府化,反而会使整体吸毒量减少,这才是终极目的。
荷兰东印度公司(VOC)从17世纪初起,就在东南亚活动。1640年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马六甲海峡之前,VOC的贸易规模很小。1640年之后,VOC就从印度买鸦片,卖到Batavia(现今雅加达)。鸦片的利润很高,但VOC无法深入印度尼西亚内地,1677年时和爪哇王谈条件:VOC有鸦片专卖权,若爪哇王要打仗,荷兰人就挺他。签了这个约之后,鸦片的销售量倍增。到了1795年,荷兰和英国战争,切断了鸦片的来源,VOC在四年后的1799年宣告破产。
1806年,荷兰东印度政府(Dutch East Indies government)自己进口鸦片,拍卖给各地方政府,由中间商加工后,卖给各地零售商。从下面的表格可以看出,鸦片收入对殖民政府财政的重要性(金额单位是百万荷兰盾guilder)。
年代 殖民收入 殖民支出 盈亏 鸦片收入
1816-1835 497 527 -30 46
1836-1875 3,845 3,067 808 329
1876-1915 6,393 6,686 -293 712
1816-1915 10,765 10,280 485 1,087
我们只需看最下面那行:1816-1915这一百年间,殖民爪哇的总盈余是485百万盾,如果没有1,087百万盾的鸦片收入,殖民政府就要亏损将近600百万(即6亿)盾:鸦片是爪哇政府的金鸡母。
前述的鸦片营销体系,基本上是「政府进口、民间经销」,以课税为主旨(tax-farm)。殖民政府一方面想禁鸦片(因为有害健康),二方面又想大赚黑心钱,在政策上就摇摆不定:又想提高鸦片价格来抑制消费(以价制量),这是好事;但提高价格又会减少收入(这是坏事),也会诱使更多的鸦片走私(也是坏事)。同一时期,英国和美国都有反对买卖鸦片害人的浪潮;荷兰国内在1890年有过一次大争辩,至少有十位国会议员主张全面禁绝。
在诸多压力下,殖民地的鸦片制度重新调整,由鸦片局(opium regie)独占进口、提炼、销售的管道。做法是政府供应鸦片,价格统一固定,目的是打击走私、减少犯罪、降低贪污、减少消费量,维护殖民地区的健康。这套做法其实是法国人想出来的,1881年在中南半岛实施,由政府提炼后卖给大盘,再由地方零售商经销。荷兰记取法国失败的原因,排除当地华人介入当中盘商和零售商,改由政府人员从头到尾全程主控。
1893年荷兰国会批准鸦片局正式运作,设在财政部之下。1894年9月1日先在爪哇沿海外的Madura岛试办成功后,在爪哇逐区试行。鸦片局经过十年努力,在1903-4年间,才全部掌握殖民地的鸦片产销体系。1905年时,鸦片局共有630位工作人员,1913年时超过1千人。主要的成果是:质量统一化,走私大幅减低,消费者要先登记(执照化)才可购买。
具体的成果有哪些?(1) 1895年鸦片局成立前,鸦片消费量每年约4万公斤,鸦片局成立十年内,消费量大减到3万公斤。(2)每公斤的鸦片价格,从800盾左右降到5百多盾。(3)查获的走私量与查获次数,都锐减到原先的1/5。(4) 鸦片局供应的质量提升,价格稳定,市场纠纷减少。(5)鸦片局不以利润极大化为目的,销售的同时也举办减少鸦片消费的活动。
如果我们能从历史学到一点「教训」,荷兰在爪哇的鸦片政策告诉我们:不要禁绝烟赌娼,那是不可能的事。为什么不干脆公开化,让大家看个清楚,让政府把这三大产业纳入管理,让它们「去污化、地上化、证照化」。荷兰的鸦片政策告诉我们,这些原本「见不得人的商品」,在公营管理之后,总消费量会减少,价格会下跌,走私会减少,质量更可靠。
参考文献
van Ours, Jan (1995): “The price elasticity of hard drugs: the case of opium in the Dutch East Indies, 1923-38”,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, 103(2):261-79.
van Luijk, Eric and Jan van Ours (2001): “The effect of government policy on grug use: Java, 1875-1904”,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, 61(1):1-17 [For comment and reply, see 2002, 62(4):1116-25].
van Luijk, Eric and Jan van Ours (2002): “Drug use and drug policy”,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, 158(4):576-9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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